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1.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於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眷屬或第6類規定之被保險人。
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若您太座原先有工作,那健保一定保在她所服務公司那邊,當你申請健保補助期間,是無法事後再轉加在你哪邊的健保的。
例:趙先生為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有子女2人以眷屬身分依附趙先生參加健保,趙先生嗣後因非自願離職退保,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趙先生及其子女2人符合上開規定,由勞工保險局全額補助趙先生及其上述2名子女共計3人自付部分之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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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對象
‧ 補助標準及期限
‧ 補助方式
‧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之補助對象為何?
‧ 失業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其眷屬是否均可獲得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 失業被保險人對於勞工保險局補助之眷屬資料與離職退保時眷屬加保資料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 符合補助資格之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中央健康保險局於計收保費時如何免計全民健康保險費?
‧ 本辦法修正施行後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其眷屬之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何時起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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